Ф经济新闻 1. 李克强:政府和国企项目务必率先清零农民工欠薪“督促各类项目欠薪春节前动态清零,政府和国企项目务必率先清零。”李克强总理在12月30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强调。当天会议听取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汇报。李克强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今年…
Ф经济新闻 1. 《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共担时代责任,共促全球发展》12月16日出版的第24期《求是》杂志发表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的重要文章《共担时代责任,共促全球发展》。文章强调,经济全球化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
Ф经济新闻 1. 逆风破浪,中国经济迎来里程碑式新跨越在即将收官的2020年,我国成为全球唯一实现正增长的主要经济体,经济总量即将迈上100万亿元新台阶。在疫情大考的特殊之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于危机中育新机,于变局中开新局,中国经济经…
Ф经济新闻 1. 习近平: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把产业基础高级化水平明显提高作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和任务之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深刻把握发展的阶段性新特征新要求,坚持把做实做强做优实体经济作为主攻方向,一手抓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保证人不承担责任的要点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三十九条规定: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新贷与旧贷系同一保证人的,不适用前款的规定。 一般情况下,保证人能够证明债务人借新还旧,且债权人又…
订立合同应当知晓的要点 口头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第三人不履约怎么办?合同解除后有什么影响?买卖租赁房屋、劳动、借款、承揽等合同在生活中又会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呢?针对签订合同常见的法律问题,根据《民法典》对《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的变更修改补充,供读者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17条的规定,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必须以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公司机关的决议作为授权的基础和来源。 认定公司是否为合同当事人及合同效力 不仅要看公章的真实性,还要看盖章…
连带保证人之间相互追偿 共同连带保证是指债务人和保证人之间的关系为连带责任保证,多个保证人之间也为连带共同保证,因此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债权人既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全部或部分责任,也可以请求多个保证人中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或部分责任。 三…
连带保证人之间相互追偿 共同连带保证是指债务人和保证人之间的关系为连带责任保证,多个保证人之间也为连带共同保证,因此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债权人既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全部或部分责任,也可以请求多个保证人中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或部分责任。 只有在…
01 不动产抵押不明确、具体,当对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内容理解有歧义时,应当以社会上通常的第三人如何理解为标准,而不能以抵押权人如何理解为标准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
01 抵押人将自己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交付抵押权人,并不代表抵押合同形成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01 签认抵押合同而未办理抵押登记,并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成立 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
13 保证人不知情为债权人借新还旧而提供担保的,从无效变为撤销 原《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三十九条: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新贷与旧贷系同一保证人的,不适用前款的规定。《担保法》司法解释之所以规定…
10 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放弃抗辩的,保证人仍有权向债权人主张抗辩在《担保法》时代,保证人对债务人享有的是追偿权而非代位权。在《民法典》时代,保证人对债务人享有的是代位权而非追偿权。保证人的代位权,是指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取得债…
07 保证期间经过后,保证人在债权人向债务人送达的《催收函》上单纯签收的行为,不构成新的保证《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
04 债务人破产开始后保证人保证期间届满前,债权人未依法诉讼、仲裁的,破产程序终结后也无权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担保法解释》第四十四条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后在破产程序中未受清偿的部分,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当在破产程序终…
债权人与保证人非书面约定保证责任《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规定: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法律、…